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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课程学习与考评
(一)课程学习
1.预科阶段课程
预科阶段以英语课程为主,同时开设公共课及部分专业基础课。学生在预科学习结束时需参加雅思英语考试,雅思英语4.5以上者可以升入专业课阶段学习,未达到者需继续在预科阶段学习。
2.专业课程
学生进入专业课学习阶段,两年内需完成英方教学计划内所有内容。课程评估考试是指课程中每个outcome的考试,是SQA要求的获得课程学分所必须通过的考试。HND专业课由30个学分单元组成,学生需获得30个学分才能顺利毕业。
(1)HND课程分为两种类型:
1)HND Units: HND大多数课程都是此类课程,评分标准分为及格(Pass)和不及格(Fail)。如有学生不及格,可以参加Redo(重做)或者Reassessment(补考),但是最后仍不及格的话,只能重修;
2)Graded Units: 记分单元。每个专业有两到三个记分单元,其考核一般为综合考试或论文等,要求非常严格,而且在学生将来申请国外大学时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。成绩不合格者不能重做,只能参加补考。只有通过每一门相关课程的Outcome,才能参加记分单元的综合考试;
3)SQA HND中心每一学年将遵循英方“评估与评分指导方针”进行严格的内审和外审(英方专家组)课业评估,经评估合格后的学生方可进入第二年专业课的学习。
(二)专业课课程考核制度:
1.任何一个outcome不合格,将不能获得该课程的学分;任何一门相关课程没有通过,则不能参加每学年的记分单元考试(即Graded Unit);
2.HN Units考核中的闭卷考试,成绩不合格者,如果是客观形式,只能参加Reassessment机会,成绩不合格者,需要下学年重修;
3.HN Units考核中的开放性考试,在每个Outcome规定的时限内未能按时上交课业的,不再给予机会,需要重修;
4.允许带Notes的考核,只能带本人手写的Notes;
5.所有重修需在课程结束的两年内完成,两年内不能完成重修课程者,不再给予重修机会。
 
二、考试制度
(一)学生必须参加所学课程的考试,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,考试成绩记零分。取消评奖评优资格,并给予通报批评。
(二)学生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期末考试,必须提供相应证明,在考试前向SQA中心办公室提出缓考申请,填写“缓考申请审批单”,经SQA中心办公室审查批准后,下发学生缓考通知单,经批准缓考课程的考核于下学期第二周内进行。缓考成绩按正常考核计分,缓考不及格必须参加重修,缓考不及格在学籍处理中按补考不及格对待,重修考试不允许缓考;
(三)考生应在考试前十分钟进入考场,按规定位置入座,然后,将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方,以备监考人员随时检查。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,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;
(四)考试中一律使用统一发放的草纸,闭卷考试不得携带书籍、笔记、纸张、通讯设备、可存储电子设备等物品入场,考试开始后,若发现考生带有涉及考试课程内容的物品,无论是否抄袭,一律以作弊论处;该门考试重修并且取消本学年评奖评优资格。
(五)在考场内,考生必须保持安静,不准吸烟、随意走动、交头接耳、偷看别人试卷。考生应提前做好准备,考试期间不得离开考场,不允许借用他人用具;
(六)除印刷质量问题可举手提问外,一律不得向监考人员提问;
(七)考生答卷时必须写在试题规定的范围内,书写在装订线外和草纸上者一律无效;
(八)考生提前交卷后必须立即离开考场,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,大声喧哗,干扰考试继续进行,否则监考人员有权按违反考试纪律论处;
(九)一经宣布考试结束,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卷,将考卷反扣在桌面上,由监考教师将试卷收齐,宣布退场后,方可离开座位退场;
(十)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,服从监考人员的指挥。对作弊、违反考试纪律以及不服从监考人员指挥者,监考人员要立即停止其考试,宣布试卷作废,令其退场。
 
三、奖励制度
1.综合奖学金
综合奖学金分为两等,其中一等奖学金比例为学生总数的3%,奖金为每人每年700元;二等奖学金比例为每班学生总数的5%,奖金为每人每年500元。
评审标准如下:
(1)一年级学生的评审标准
1)遵守SQA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考勤制度,无任何违纪行为;
2)尊敬师长、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3)按雅思成绩排名确定。
(2)二、三年级学生的评审标准
1)遵守SQA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考勤制度,无任何违纪行为;
2)尊敬师长、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3)按学期末课程成绩的学分积排名确定。
2.专项竞赛奖励
SQA中心定期组织专项学习竞赛,如,词汇竞赛、口语竞赛、写作竞赛等,每项竞赛设奖项若干,分别进行表彰和物质奖励。
(二)评优奖项设置
1.学工系统
(1)优秀学生
优秀学生的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0%,标准如下:
1)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政治上要求进步,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规章制度,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;
2)为人正直,诚实守信,关心集体,乐于助人,言行举止文明礼貌,团结同学,具备一定的群众基础;
3)学习态度端正,学风严谨;
 4)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;
5)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,所在宿舍内务卫生每月均在达标等级以上;
(2)优秀学生干部
优秀学生干部的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5%,标准如下:
1)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政治立场坚定,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,努力做好思想政治工作,为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、学习和生活秩序,稳定大局积极开展工作;
2)为人正直,诚实守信,维护社会公德,遵守校规校纪,热爱集体,团结同学,对不良现象敢抓敢管,以身作则,在各方面起带头作用,有较高的威信;
3)热心为同学服务,工作积极主动,认真负责,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,为校、院系和班级工作做出一定成绩;
4)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社会工作的关系,学风严谨,成绩良好;
5)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;
6)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,所在宿舍内务卫生每月均在达标等级以上;
7)担任学生干部一个学期以上;
(3)先进班集体
先进班集体的比例不超过班级总数的20%,标准如下:
1)全体同学政治上积极向上,爱党、爱社会主义、爱校、爱集体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,为维护学校的稳定做出积极努力;
2)班风好、遵纪守法,班级同学无记过以上处分记录;
3)学习成绩好,学风正,勤奋好学,态度严谨,考试无作弊现象,不及格率低;
4)积极开展第二课堂与社会实践活动,课余生活丰富多彩;
5)班级组织机构健全,班干部积极发挥作用,工作扎扎实实,有条不紊,圆满出色地完成校、院系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。
2.团学系统
(1)优秀团员
优秀团员的比例不超过团员总数的10%,标准如下:
1)具有坚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和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,是周围群众政治进步的楷模;
2)学习成绩良好,无不及格科目,是广大同学学习的榜样;
3)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,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。
(2)优秀团干部
优秀团干部的比例不超过团员总数的5%,标准如下:
1)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自觉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“三个代表”的重要思想。德才兼备,品学兼优,学习刻苦,成绩优秀;
2)学习成绩良好,无不及格科目,是广大同学学习的榜样;
3)担任团内干部一学期以上,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,能够创造性的开展各项工作,在引导青年学生成长成才、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显著的工作成绩;
4)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青年服务的精神,工作作风正派,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。
(3)优秀团支部
优秀团支部的比例不超过团支部总数的20%,标准如下:
1)能够切实地完成好校团委、院分团委布置的各项工作;
2)学习风气良好,不及格率低;
3)积极组织和参加理论学习,经常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。
 
四、宿舍管理
为了维护学生宿舍的正常秩序,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及学校财物,制定制度如下:
凡住宿学生必须按照宿舍管理办公室统一安排的房间和床号住宿,未经批准,不得擅自调换床位,不得将宿舍门钥匙交给外人,宿舍内不准留宿异性,违反以上规定,给予警告直至退学处分。
(一)宿舍内实行卫生检查制度,室内不得存放有异味的物品;地面干净、无污物、无积水、无纸痕等;
(二)宿舍内严禁打球、踢球;午休或晚休时,不得在楼内大声喧哗、下棋、开音响等,不得有影响其他同学学习和休息的活动;宿舍内严禁赌博、酗酒、起哄闹事;宿舍楼内不得饲养任何动物;
(三)学生共同维护宿舍楼内公共卫生,垃圾、剩饭菜倒入指定的垃圾桶;不在楼内墙壁上刻画、涂写及张贴或散发各种字报、标语、传单等;
(四)在宿舍内或楼道点火、烧纸以及保存易燃、易爆和有异味的物品,视其情节严重程度,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;
(五)蓄意毁坏宿舍内的各种设施,造成损坏者需赔偿,同时视情节严重要给予记过处分;
(六)除学校分配给各宿舍的电器设备外,学生自己乱拉电线、使用自带的电器设备等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,将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;如因私自移动学校的电器设备或使用自带的电器设备而发生意外,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负,同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;
(七)不准在宿舍内吸烟,宿舍内不得使用明火,如因用火、吸烟等原因造成火灾的,肇事学生除被退学外,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;
(八)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,严格遵守宿舍楼管理的有关制度,配合宿舍管理员做好防火防盗工作。
 
五、纪律处分
为了维护学生学习、生活的正常秩序,确保学生人身安全,制定制度如下:(一)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分
1.纪律处分包括:警告、严重警告、记过、留校察看、退学;
2.打架斗殴、寻衅滋事者,勒令其退学;
3.受过三次严重警告者,勒令其退学;
4.受过两次记过处分者,勒令其退学。
(二)违纪行为处分的决定和程序
1.处分决定的批准权限和报批程序
给予警告、严重警告、记过处分,由学院学生工作组决定;给予退学
处分,由学生工作组报院务会审核批准;
2.违纪处分程序
(1)给予学生违纪处分时,由班主任填报《学生违纪处分呈批表》一式两
份,并附有违纪的事实经过、旁证材料和违纪学生的书面检查材料;
(2)对学生进行违纪处分应出具处分决定书,在处分决定书公布前,由
被处分人所在班班主任将处分决定书送达被处分学生;
(3)学生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、理由和依据,并告知学生
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;
(4)除涉及个人隐私等特殊情况外,处分决定书应当在学院内相应范围内公布;
(5)违纪学生的处分通知由班主任寄给学生家长。
留校察看以一年为限。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,由学院负责考察,留校察看期间无违纪表现者,可按期解除察看期;有明显进步表现者,可提前解除察看期;经教育不改或留校察看期间在违纪者,给予退学处分。
被处分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,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,可以向SQA项目中心提出书面申诉。
被退学的学生,在处分决定送达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离校手续。逾期不办的,由学院指定人员代为办理并记录在案。其善后问题,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