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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应当按时上课。两次迟到或早退按一次旷课计。SQA中心对学生考勤实行抽查制度。
 
(一)缺勤处理方法
1.一学期旷课一次,即在人文学院SQA网站和宿舍橱窗予以通报批评;
2.一学期累计旷课达到三次,提出书面警告;
3.一学期累计旷课达到五次,提出严重警告,并通知家长;
4.一学期累计旷课达到九次,取消考试资格;
5、各门课程任课教师有对本门课程的缺勤控制权,学生缺勤达到教师规定次数的,任课教师可以取消该学生本门课程的考试资格,并将相关具体情况及时上报教务。
 
(二)准假权限
1.学生在校期间不允许请事假,确有特殊情况,应由家长出具证明或来电请假,病假由医生出具证明,才可以办理请假(或补假)手续;
2.请假三天以内(含三天)者,由班主任批准;请假逾三天者,由SQA中心批准;
3.学生干部和任课教师无批假权。
 
(三)请假程序
1.应自行填写假条(A4纸,一式两联);
2.向班主任说明请假理由,待班主任批准后假条生效。请事假要事先办理审批手续,请病假应在病假第一天办理或回校后二天内补假,逾期作旷课论处;
3.请假得到批准后,学生应按时把假条送达SQA中心登记。